黑龙江宏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黑龙江宏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密山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3执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宏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二条路北龙艺花园南侧月环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关月波,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庆军。男,1967年7月生,系该公司员工,住密山市牡丹江农垦社区A区四委四组。
被执行人:密山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密山市密山镇裕民路。
法定代表人:罗祖军,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宏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密山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的(2021)黑03民初6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宏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向本院提交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同意按和解协议执行,并同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黑03执5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成林
审判员  赵昌志
审判员  吕 洋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朱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