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万意达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万意达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2执恢48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万意达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勤奋村。 被执行人:***,男,195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龙凤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证券。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及下落,且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尚未实现。经申请人书面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2刑再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陈 晶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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