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2执恢48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万意达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勤奋村。
被执行人:***,男,195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龙凤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证券。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及下落,且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尚未实现。经申请人书面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2刑再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陈 晶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