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1025执恢84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泰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502893-8,住所地:牡丹江市东安区。
法定代表人:王云峰,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林口**畜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141937-5,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
法定代表人:张军良,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泰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林口**畜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林口**畜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彭福东
审 判 员 张守业
人民陪审员 王丽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