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泰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泰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牡丹江中远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10执恢10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泰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502983-8。住所地牡丹江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牡丹江中远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289615-5。住所地牡丹江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泰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牡丹江中远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泰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牡丹江中远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正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泰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申请终结(2018)黑10执恢10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10执恢10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泰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二年)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原金宝
审判员***
审判员*洋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