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世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鸡西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鸡西市世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302民初319号
原告:***,男,196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
被告:鸡西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王桂香,董事长。
被告:鸡西市世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孙志英,总经理。
被告:齐风山,男,1968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被告:尹树彬,男,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其他自然情况不详。
原告***与被告鸡西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鸡西市世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齐风山、尹树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法院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谭满昌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韩伊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