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845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通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淏建设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吉林厚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吉林省通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淏建设有限公司、吉林厚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省通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民初4535号,承办人为徐雅文。
保全案件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被保全人吉林厚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银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账户一处。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0月29日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本案保全事项未全部实施完毕,对本保全案件以部分保全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杨 鹤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星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