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诚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据《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被罚款10380元人民币;限2020年10月30日前林地恢复原状(蛟林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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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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