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802执83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华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洮北区。
被执行人: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208005789035722,住所地洮北区。法定代表人:陈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华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该案已被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吉0802执83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国发
审判员 : 刘 冰
审判员 :曹永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钟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