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8执58号
吉林省华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华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778,408.57元,本院于2021年4月18日裁定提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本院已执行的(2020)吉08执201号案件合并执行,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已执行到位7,778,408.57元(本金7,744,999.57元,诉讼费33,409.00元),其中通过本院转付给吉林省华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718,408.57元。本院收取执行费66,292.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华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洮北区法院(2020)吉0802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