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神电电器有限公司

西安神电电器有限公司与西安金叶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英诺克电气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知民初2290号
原告:西安神电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发展大道**。
法定代表人:叶德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军,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勇,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安金叶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学士一路**
法定代表人:叶晓。
被告:江苏英诺克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金盘商务中心**1202
法定代表人:钱婷。
被告:广东意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力合紫荆智能制造中心****
法定代表人:霍费尔▪马尔库斯。
原告西安神电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电公司)与被告西安金叶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英诺克电气有限公司、广东意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原告神电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神电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神电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50元(原告神电公司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神电公司负担。其余2525元,退还原告神电公司。
审 判 长  陈 晶
审 判 员  杨 婷
审 判 员  单娅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马倩男
书 记 员  王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