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岭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岭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84执保343号
保全申请人:东丰县金利保温材料厂,住所地吉林省东丰县东丰镇勤俭村一组。
经营者:刘英秋,系经理。
被申请人:吉林省岭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公主岭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铁北街民兴委。
法定代表人:朱绍江,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鲁港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宝忠,系该公司总经理。
保全申请人东丰县金利保温材料厂与被申请人吉林省岭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2)吉0184民初1366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2)吉0184民初1366号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  程彦奎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赵大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林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