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鑫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省全鑫安装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6执恢64号 申请执行人于彬彬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全鑫安装有限公司、长春市富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6民初43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吉0106执215号的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并给付申请执行人。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6民初430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吉0106执215号、(2023)吉0106执恢64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