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添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吉林省添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84执1037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6年9月21日生,汉族,公主岭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委托代理人**,男,1988年3月5日生,汉族,公主岭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执行人吉林省添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6月12日生,满族,公主岭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添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长春市人民法院(2021)吉01民终9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本院执行工作,现被执行人已给付20万元,申请人自行自愿放弃其他权利,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人民法院(2021)吉01民终9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顺 审判员 曹 巍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