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延边虹亚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01执保1698号 申请人延边虹亚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延边虹亚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21923412.44元。本院依据(2022)吉2401财保366号民事裁定实施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现申请保全人申请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