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饶河县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饶河县大顶子山粮食仓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0524执628号
饶河县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饶河县大顶子山粮食仓储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饶河县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2018)黑0524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饶河县大顶子山粮食仓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偿还欠款1932678.4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后,扣划被执行人饶河县大顶子山粮食仓储有限公司银行内的存款,已经全部履行完毕,饶河县大顶子山粮食仓储有限公司并支付了执行费,此案件全部结清,已向申请执行人饶河县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至此,饶河县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黑0524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