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华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双鸭山市华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3民初6029号

原告: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淄博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彭磊,经理。

被告:双鸭山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新兴大街274号。

原告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双鸭山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由于当事人的失误,导致重复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克峰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吕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