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华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3民初6036号 原告: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淄博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双鸭山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新兴大街274号)。 原告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双鸭山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原告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成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