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天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康泰管业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天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黑0505执保195号 哈尔滨康泰管业有限公司与双鸭山市天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5月18日我院作出(2022)黑0505民初1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双鸭山市天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2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7日;双方达成协议且双鸭山市天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2023年4月7日双鸭山市天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冻结申请,本院作出(2022)黑0505民初1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双鸭山市天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00000.00元的冻结。本院依法解除对双鸭山市天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00000.00元的冻结,并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结果反馈给本院民事审判庭。申请解除冻结的内容已经全部解除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