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602执保185号
***、***、***、马鞍山市皖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马鞍山市皖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3年2月24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保全完毕。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附:详情见附件回执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