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皖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皖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210执恢2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皖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工业园天门大道5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31675802B。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3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 被执行人:芮海水,男,1966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 被执行人:**彬,男,1970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 被执行人:***,男,1971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 被执行人:***,男,196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皖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芮海水、**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2月13日作出的(2016)皖022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679734.63元,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1、本院通过全国执行查控网查询被执行人***、芮海水、**彬、***、***、***的证券、保险、银行、支付宝、财付通账户,已划拨被执行人名下6415.65元,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1日、2023年5月10日冻结被执行人***、芮海水、**彬、***、***、***名下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如需续冻结请于到期日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 3、本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彬名下位于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北路广播电视剧宿舍2幢102室的不动产、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芜湖市××路××花园××幢××室的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续查封请于到期日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 4、查询系统反馈6个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5、本院依程序将被执行人***、芮海水、**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6、本院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经查,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至此,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汪 刚 审 判 员  刘 磊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缪 鹏 书 记 员  陈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