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黑0706执70号
申请执行人铁力市琛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铁力市松涛街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鼎圣伟泰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78号院A派公寓物业客服部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铁力市琛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鼎圣伟泰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黑0706民初1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北京鼎圣伟泰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铁力市琛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2016)黑0706民初18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