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延边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延边春雷生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24执保7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延边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延边春雷生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执行局于2019年11月29日向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延吉市房产交易中心送达了(2019)吉24民初33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24执保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延边春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延吉市新兴工业集中区,珲乌公路北侧,宗地代码(地籍号)17020200014,土地使用证号:延国用2014第22541号,土地使用面积为55369.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手续;查封了延边春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延吉市新兴工业集中区,珲乌公路北侧,宗地代码(地籍号)17020200009,土地使用证号:延国用2014第22545号,土地使用面积为48208.0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手续;查封了延边春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在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西侧的新厂房共10套房屋。至此,申请人***申请保全财产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