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恒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延边恒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2406执30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延边恒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1日作出的(2019)吉24民终12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71,378元(逾期利息另行计算)。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边恒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76,828.6元(执行款70,595元,案件受理费783元,申请执行费971元,利息3,997.79元,共计76,828.6元),此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9)吉24民终1212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