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建宏建筑有限公司

保全人延边建宏建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1执保2300号
申请保全人延边建宏建筑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隋昊峰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保全人隋昊峰名下的位于长春市南关区南湖中街以西华润橡树湾二期二区10号楼204号的房屋产籍手续。本院依据(2021)吉2401民初9858号民事裁定实施保全措施,申请人并提供担保人张延龙、李丽荣名下的房屋产籍手续作为担保,现申请保全人申请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