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2403执1580号
***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敦化市官地镇石塘村村民委员会:
***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敦化市官地镇石塘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11日划拨被执行人敦化市官地镇石塘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内案款51408元和执行费658元,并于2020年12月29日支付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账户内。至此,申请人***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2403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