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604执保1808号
申请人:佛山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雾岗路东河南工业大道佛山市禅城区鸿艺陶瓷城E馆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081817162。
法定代表人:招宇清。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境玉、黄绍仁,均系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893530577B。
负责人:崔华锐。
被申请人:佛山市世博房地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南侧世博嘉园售楼部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9054176XF。
法定代表人:高祺允。
申请人佛山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世博房地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604民初14535号],申请人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世博房地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475653.04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佛山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投保了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由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承担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世博房地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475653.04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佛山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阮惠雄
审判员 欧阳云
审判员 李咏梅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何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