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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源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与湖南金沙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2民初28264号
原告上海思源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金沙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思源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沈增
书记员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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