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水沐城聚源商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502执保104号
天水沐城聚源商贸有限公司、甘肃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天水沐城聚源商贸有限公司与甘肃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本院(2023)甘0502财保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依法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