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建筑公司

湘1126执恢210号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某等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7)湘1126执恢21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4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县。
被执行人***,男,196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县。
被执行人*家富,男,1969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
被执行人***,男,196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县。
被执行人**县建筑公司,地址:**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县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县建筑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4)宁法民二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