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迈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迈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71执恢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43633968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中迈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11号6号楼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8917228X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中迈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12号1栋6楼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97340637M。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廛河区启明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70895234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中迈集团洛阳中一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洛工业园东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058759685H。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洛阳中迈首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12号1栋4楼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090442960M。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欣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78号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1X1NR9U。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5年12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 被执行人:任动飞,男,1975年12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中迈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河南中迈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中迈集团洛阳中一置业有限公司、洛阳中迈首府置业有限公司、***欣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任动飞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由于郑州市、洛阳市所出现的疫情和自然灾害、本院首次所委托的洛阳市评估公司又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以及本案所涉及的具体情况等等原因,导致本案所所查封的房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 此外,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券、不动产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已对本案被执行人采取网络追查、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上述执行情况,已通过约谈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告知,其表示认可法院执行过程并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案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樊 荣 审 判 员  王 健 审 判 员  方 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