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罡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君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北罡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16民初1859号之二
原告:湖北君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田铺村27号。
法定代表人:方纯,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湖北罡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大桥社区三岭路397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
原告湖北君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罡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湖北君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君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君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658元,减半收取7329元,由原告湖北君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郑建华
人民陪审员  黄建国
人民陪审员  胡思慧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 记 员  陈 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