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精诚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大冶市世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精诚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281民初7622号 原告大冶市世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罗家桥街***7号路13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精诚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团凤县城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74年10月6日生,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公民身份号码:42210319********。系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江旺南,湖北鄂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大冶市世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精诚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 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程军于2022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冶市世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大冶市世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大冶市世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程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