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7执1062号
申请执行人:蓝山县塔峰镇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法定代表人:胡早德,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臻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宋力,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蓝山县塔峰镇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臻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127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被执行人广西臻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127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