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92执20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宇航天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高新区马山街道航天路**内**。
法定代表人:田玉春,董事长。
被执行人:朔州市苏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豪德贸易广场八街**/div>
法定代表人:陈留虎,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东华宇航天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朔州市苏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朔州市苏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经查控,被执行人朔州市苏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车辆等财产信息。
本院认为,经财产查控被执行人朔州市苏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暂无其他直接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送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告知书,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耿新光
审判员 王海林
审判员 吴小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王 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