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103执6618号
陕西中凯铁路混凝土有限公司、陕西鑫地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南江县瑞安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南江县瑞安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关于陕西中凯铁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陕西鑫地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南江县瑞安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南江县瑞安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03民初371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陕西中凯铁路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鑫地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自动履行568090元(含执行费8090元),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03执661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24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