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02执保89号
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xxx元或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本院以(2023)湘1102民初1079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xxx元,并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潇湘东路与舜皇路交汇处远志新外滩6栋1-xxxx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7××0号,已抵押]和名下车牌号为湘ME××**保时捷车辆(车辆识别代码:005202),保全事项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