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图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03执保310号 申请人:***图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邓南街下南村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MA4KMMLW85。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街道***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770075287X。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图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3)湘1103民初7512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本院现已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117552.6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保全完毕,如期满后,申请人需续行申请冻结的,应在期满之前30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的申请书。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3)湘1103民初7512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