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永州市涛立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湘1103执4542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涛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岚角山镇潇湘庙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街道***2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永州市涛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3)湘1103民初287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3)湘1103民初287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