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伟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王树心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7民初18260号
原告:王树心,男,1988年11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清丰县。
被告:冯磊,男,1989年10月8日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景县
被告:北京太伟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熊奘。
被告: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金焱。
原告王树心与被告冯磊、北京太伟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王树心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王树心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树心撤诉。
审判员  杨小花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金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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