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萨尔图区振鑫专业钣金烤漆与大庆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691民初3033号
原告大庆市萨尔图区振鑫专业钣金烤漆,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新村育才路*号。
经营者***,男,汉族,1973年11月3日出生,住大庆萨尔图区。
被告大庆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新科路甲29号办公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大庆市萨尔图区振鑫专业钣金烤漆诉被告大庆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大庆市萨尔图区振鑫专业钣金烤漆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庆市萨尔图区振鑫专业钣金烤漆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其撤诉理由成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庆市萨尔图区振鑫专业钣金烤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元(已减半),由原告大庆市萨尔图区振鑫专业钣金烤漆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