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鲍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庆开发区方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鲍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庆开发区方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2-29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让执字第569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鲍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大庆开发区方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09)让喇商初字第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到被执行人的居住地调查了解,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09)让喇商初字第9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时,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崔会会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卢云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