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吉0723执763号
申请执行人:**评,男性,1973年5月2日出生,住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
被执行人:吉林中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200000XXXXXX343K,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评与被执行人吉林中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吉0723执7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