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南洋(天津)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瑞达南洋(天津)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天津某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恢962号 申请执行人瑞达南洋(天津)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营路8号A区514-4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天津**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欣欣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蒙在沅,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瑞达南洋(天津)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2民初71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