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1230号
申请人:沧州万事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大金庄村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MA09ULHR56。
法定代表人:冯连伟,经理。
被申请人:黄骅市**装饰装修队,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黄骅镇前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83MA0D683K6D。
经营者:翟学港。
被申请人:唐山恒明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曹家口21排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5533253581。
法定代表人:于振荣,经理。
申请人沧州万事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黄骅市**装饰装修队、唐山恒明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10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华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沧州万事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皮艳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黄骅市**装饰装修队、唐山恒明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000元,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郭淑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家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