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九智广告设计服务部、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津0116执230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河东区九智广告设计服务部,经营场所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互助南里1号楼10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2MA05RYU106。
经营者:**,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创意产业园区津沽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583286222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河东区九智广告设计服务部与被执行人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津0116执230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伟

二〇一年××月××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