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百丰商砼有限公司、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执保999号
申请人:沧州百丰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257552215X6。
法定代表人:金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娅,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创意产业园区津沽路18号108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5832862222。
法定代表人:徐虎轩,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沧州百丰商砼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8386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沧州百丰商砼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百丰商砼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3860元,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周洪利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家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