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3执保81号
***、***、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双牌分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双牌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22)湘1123民初125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解除了被申请人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院认为,(2022)湘1123民初125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双牌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3民初125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