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等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3执保80号 ***、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双牌分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双牌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22)湘1123民初12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解除了被申请人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院认为,(2022)湘1123民初12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双牌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3民初12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