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丰年恒裕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天津丰年恒裕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天津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金海花园业主大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14714号
原告:天津丰年恒裕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北闸口工业园区(普惠道**)。
法定代表人:赵年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峰,天津瀛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天津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翔实路****花园**4门**
法定代表人:林舒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穆志娟,该公司职员。
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金海花园业主大会,住所地,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一大街金海花园小区内物业楼**iv>
负责人:宋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作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彬。
原告天津丰年恒裕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金海花园业主大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岳小鹄
审判员  王岩林
审判员  贾书岩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唐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