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5执176号
申请执行人:欧阳毛女,女,1971年8月1日出生,瑶族,住江永县。
被执行人:湖南省江永县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汪向东,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欧阳毛女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江永县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省江永县建筑工程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11民终250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